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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洪涝灾害受灾工业企业恢复生产银行贷款贴息政策解读明白纸

2023年11月0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一、适用的对象

享受贷款贴息的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河北省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2023年洪涝灾害中厂房、生产设备(含主体、辅助设备)、原材料受损,需通过银行贷款恢复生产;

3.企业应在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统计数据中登记,并经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勘验,报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

二、支持的内容和方式

1.对2023年洪涝灾害中厂房、生产设备(含主体、辅助设备)受损的且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恢复生产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银行贷款应用于更新生产设备、厂房修复建设和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购置;

2.贴息资金分2年安排落实,省工信厅提出分年度贴息资金需求建议,省财政厅按规定列入省工信厅部门预算,资金据实结算,如有结余按规定收回。

三、贷款时间要求

受灾工业企业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增的贷款。

四、贴息支持额度

自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给予2年财政贴息,不足2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根据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额度,给予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受灾工业企业须向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在本地纳税证明;

3.银行开户证明;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

6.贷款使用用途相关凭证;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办理和审批流程

1.受灾企业于每月5日前向当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接到受灾工业企业申报材料,会同放贷银行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工业企业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每家企业应享受的贴息金额(同时测算第一年、第二年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汇总提出全县贴息资金分配意见,按月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材料后,每月15日前进行审核,形成全市受灾工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材料后,每月20日前审核提出全省受灾工业企业新增贷款年度贴息资金分配意见,交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年度贴息资金分配意见,按月下达资金。第二年贴息资金按规定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年初一次性下达。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一次性或分两次将下达的贴息资金拨付受灾企业。企业提前偿还贷款的,剩余贴息资金按规定缴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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