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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2021年12月09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王宾代表:

您提出的“足球直播360,足球现场直播重视一线技能操作人才培养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加强创新型、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总体提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能人才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能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快建设“五个廊坊”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培养

(一)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趋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支持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进修、技能大赛、技术和创新交流等活动,发挥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企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作用,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参保职工给予补贴,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

(二)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围绕我省调整产业结构、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师培训项目,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2019年至2022年每年推荐1-2个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为首席技师建立企业年金。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2019年至2022年每年推荐1-2个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鼓励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建立“徒弟受奖、导师受益”机制。

(三)统筹院校资源力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应用技术大学培训资源优势,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主动承担培训任务,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等,强化校企合作,通过教师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和活页式教材、数字化课程等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在企业内部开展规模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技工院校可参照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模式,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计划,纳入培训监管程序后即可开展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全面推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模式。

(四)深化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紧跟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发展趋势和用人需求,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校校、校企、校行?(行业组织)交流与合作,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训场地功能的一体化教室,引进国外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和考核标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支持本地与国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设各具特色的“工匠学院”,搭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

(五)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强化规范管理

统筹规划培训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培训信息对接机制,实现培训标准、师资团队、培训资源和数据分析等信息化管理,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紧密结合劳动者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强化技能训练。支出遴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动员院校和企业开发课程资源。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线上培训规范管理,采取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线上培训过程监管,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下培训学时原则上用于技能实操训练。

二、强化评价使用激励措施,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

(一)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快考核评价。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特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面向本单位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自主确定考评条件、方式、时间、地点等。积极支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企业和社会评价机构对经过培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到应评尽评。对于已公布评价机构但国家尚未发布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相关评价机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进行考核评价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享受培训补贴。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发布会,评价机构可根据劳动者个人意愿将培训合格证书换发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加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作用,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河北省选拔赛,支持院校或企业申办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加强选手选拔和集训。积极参加各类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教练团队,市财政参照国家有关部委确定的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和荣誉激励。落实对国家级竞赛取得名次优秀选手的奖励措施。对入围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三名、二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职业院校可结合实际直接选聘为实习指导教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落实技能人才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认真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对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参照企业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享受待遇。

(四)落实技能人才休息休假权利。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技术工人年休假,对应该休假但没有休假的要按规定落实未休假工资报酬。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护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保障技术工人身心健康。落实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市、县每年分别组织一次优秀技术工人休假疗养活动。

(五)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鼓励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技术工人表彰奖励活动。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集中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足球直播360,足球现场直播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

三、发挥引领作用,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是为国家、我省、我市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并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贴的人员和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的人员,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我们设立了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协调落实工资福利、补贴、公共服务等相关待遇。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燕赵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鼓励和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吸引高技能领军人才以挂职、兼职等方式加入群团工作队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每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德技双修”高技能领军人才,符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的,应积极予以推荐。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对于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落实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实际贡献挂钩。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到所从事职业(工种)的最高技术等级。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完善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在购买自用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子女参保、就医就诊、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按照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落实。全面放开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城镇的落户条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推荐不少于3次的就业机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落实公益岗位等就业优惠政策。

(五)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申报时,鼓励申报单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参与申报。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所在企业(地区、集团、行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海外交流活动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

四、统筹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住建、文化、国资、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技能人才的教育管理,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对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国有企业带头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技能人才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企业自身变革和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的应用,对生产一线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知识性技能已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因此,培养高技能人才已经成为决定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机制、评价与鉴定考核机制,形成一套能够激发人才活力的培训机制。同时,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要发展,必须要重视当前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薄弱环节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确定技能人次培养规划,改变观念,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构建高层次技术人才、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的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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